晋城上学片区如何划分?

发布时间:2019-08-31 17:22:42

晋城上学片区如何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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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晋城市城区教育局 关于市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新生招收 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为深入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根据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晋市政发〔2012〕2号文件精神和晋城市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市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新生招生办法》城政发〔2012〕14号文件精神,结合市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围绕“办人民满意的教育”的目标,体现义务教育的公益性、公平性、普惠性,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规范发展,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的合法权益。

二、基本原则

(一)合理划片,免试就近的原则。

(二)区域均衡,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一)初中段

1.审核:各小学校要认真组织学生填写“晋城市城区小学生信息一览表”,将当年六年级学生汇总表中的学生户籍(在就读学校服务区域内一年以上)、学籍、家庭住址,农民工子女“四证”(现居住地一年以上暂住证、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进城务工就业证、计划生育证、原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学籍和转学证明,下同)等基本信息进行认真审核,经学校校长签字后,在规定时间内报城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对各学校上报的学生信息逐一进行审核,分类作出详细统计。

2.分配: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对小学毕业学生统一进行分配,小学毕业学生在8月10日至8月11日到原就读小学领取分配证。具体分配程序是:

(1)持有市区户籍,且在学籍管理部门备案的小学毕业生,按照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分配到相应的初中学校。

(2)非市区户籍的学生,根据晋城市教育局《关于2012年应届初中毕业生参加中考有关问题的通知》(晋市教基字[2012]22号)文件精神规定,应返回户籍所在地接受初中段义务教育,方可享受优质高中分配到校指标的政策。对“四证”齐全的外来务工子女可以分配到相对就近学校就读,但不得享受优质高中分配到校指标。

(3)户籍属市区户籍的学生,现小学在外地就读,持原就读小学义务教育证书、学籍证明、现市区户籍、现居住地房产证到晋城市城区教育局登记,按照分配程序的有关规定调配至对应初中学校就读。

(4)对本区北石店镇、钟家庄办事处、西上庄办事处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市区购有住房,孩子随父母居住在市区并在市区内小学就学、在学籍管理部门备案的但不具备办理“四证”条件的,法定监护人应出具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商部门的营业执照,户籍证明,市区内房产证,到城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进行申请登记,可分配到相对就近学校,但不享受优质高中分配到校指标。

(5)具有市区户籍、学籍的学生,因市区公益性建设、旧城改造、城中村改造等原因,住址发生变动的,凭拆迁证明和现住地所在社区或居委证明,现居住地房产证明,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分配到相应的学校。

(二)小学段

1.户籍是市区范围内的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携带户口簿、学校招生学区内的房产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等材料,在 8月10日至 8月11日到所在区域学校办理入学报名手续。

2.进城农民工随迁子女中的适龄儿童,如需在市区小学就学的,应持“四证”在8月13日至8月14日到区教育局或居住地所属教育办公室报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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