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规定:对精神病人或者无刑事责任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侵害行为实施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不能算作“正当防卫”。难道面对这两种人行凶,躲不过就只能等死吗?还有,如果我不知道行凶者是精神

发布时间:2019-08-05 06:59:40

法律上规定:对精神病人或者无刑事责任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侵害行为实施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不能算作“正当防卫”。难道面对这两种人行凶,躲不过就只能等死吗?还有,如果我不知道行凶者是精神病人,那么进行反抗算正当防卫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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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这就是扯淡。

关于正当防卫的构成和条件,现在我国最火的张明楷教授的观点我认为是符合我国国情的,只要是针对不法侵害,当然可以构成正当防卫。必须需要侵害者有不法侵害的意识才能构成正当防卫,这种逻辑非常荒谬,难道不满14岁可以随意杀人?根本莫名其妙。

追问: 不是扯淡。我在网上查的。很多专业的法律网站都是这样说的!“10种不属于正当防卫的情况”,你们可以查一下。 回答:

法学的理论是从现实出发的。

就我所知,我从2009年进入法学院,现在从事司法职务,无论是在律所还是在体制内,可以说,和我同一年纪的人都是看张明楷的刑法学学习的刑法,而且,现在的主流观点,无论是张明楷还是陈兴良、曲兴久,其实都是对无刑事责任能力者实施的非法侵害行为都是可以进行正当防卫的。

这种观点也得到了司法考试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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