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一份民办教师合同,还没毁约就签了另一个学校的三方协议书

发布时间:2019-08-01 13:31:07

现在情况是毁约第一份需要三千,可是还没到岗,试用期三个月,还没试用期。合同期限是18年3月1日起到2020年7月15日,我已经提前50天微信通知用人单位的校长,人事部。可我不想给他钱,合理?合同里面写着签字盖章后生效以及因下列情形之一,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补偿金三千:

(1)合同生效后因乙方原因要求解除合同的。

(2)乙方未按时到岗且未提前向甲方说明原因的。

以上,我应该怎么做?

补充:本人身体不好,血压高,体检可能不过,还有试用期还没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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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合同已经生效,你应该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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