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双方签定了二手房房屋买卖合同,甲方为一人吕**,乙方为两人张**和王**。
1、按份共有与共同共有有什麽区别与联系?
2、比如说在签订二手房房屋买卖合同时,乙方签的是两个人张**和王**。的名字,而写的是 乙方所有 ,没有写 按份共有或共同共有 ,那么,这房子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呢?
3、如果说,是婚前乙方两人中的一人交了一部分房款(没有收据),婚后又两人把房款全部交齐的,而合同是在婚后签定的(日期是婚后的,两个人都签字了),那,这房子是夫妻共有财产呢,还是婚后交的钱才是夫妻共有财产呢?
4、如果说,是婚前乙方两人中的一人交了一部分房款(没有收据),婚后又两人把房款全部交齐的,而合同是在婚后补签的(日期是签的是婚前的,两个人都签字了),那,这房子是夫妻共有财产呢,还是婚后交的钱才是夫妻共有财产呢?
5、如果夫妻中一人死亡的话,这房子该怎么办呢?夫妻双方均有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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