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按份共有房屋三分之二份额按份共有人出卖房屋未通知其他共有人,其出卖行为是否无效?

发布时间:2019-08-12 03:37:28

本人认为其侵犯的仅为优先购买权,应该不算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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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情况吧。根据我国《物权法》规定,1.如果他处分的是整个房屋,那是完全可以的。第97条 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2.如果他处分的是自己的三分之二份额,因为他对该份额享有所有权,所以自然享有处分权,有效。但是侵犯其他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第101条 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为了保护出让人的利益,如果在通知其他共有人后,他们在一定期限内不行使优先购买权,应认为其丧失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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