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居间合同在签约时间没签约,商量之后对方同意,过了几个月之后对方要求我们赔付违约金,要赔吗?

发布时间:2019-08-01 02:42:05

在签约买卖居间合同时,因持主产权证的人不在本地,委托父亲签约合同居间合同,但在签约时,中介没有查询该房子是否存在备案和其他原因不能签约,在签约时间前一天告知我们房子处于备案状态,在其他中介公司备案了,导致在约定时间无法完成之后的事情;之后双方多次出面商谈写补充协议,都没有商定确定时间,补充协议也就没有写,最后一次在电话双方同意等到备案终止,我们也告诉对方在8月16号,对方也说等备案结束,如果备案在无法撤销将不要改房,我们也都同意,这些都是有录音的;到了16号我们去解除备案并通知中介告知对方来完成后面程序,但被告知对方出差要周一回来,我们也等到周一,也请假到周一,周一询问之后告知要周二回来还是不确定时间,因为在外地上班无法等候,就让中介转告对方可否等到九月,中介告知可以,我们就回去了,但到了九月份在询问的时候,被告知对方不想要了,还要我们赔偿违约,我们该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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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先根据你的描述不能准确区分你是买房还是卖方。2.按照前面描述签订买卖居间合同委托人需要出具委托书,是否健全。3,买卖居间合同是否已经签订,如果没有签订,是否有其他书面协议。

其他回答

如果是口头约定,可以不赔偿,当然如果是签订了协议,你违约了就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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