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7-31 09:49:00
lA贸易公司与B装潢公司于2002年1月5日达成供应大理石合同。B公司根据合同规定向A公司支付定金600万元。后因客观原因,A公司无法向B公司提供大理石。2月1日,A公司将自己草拟的终止合同协议书传真给B公司,要求其在2月3日之前签字确认,并传回A公司。2月4日,B公司将签字盖章后的协议书传真给A公司。A公司收到后并未提出异议。2月5日,A公司向B公司支付了500万元。余款一直未付。B公司向A公司催讨余款,A公司抗辩B公司逾期承诺,解除合同的协议未生效,且该协议亦未经过A公司的签字盖章,也是协议未生效的原因。问题:协议生效与否?逾期承诺的法律后果如何?
B公司根据合同规定向A公司支付定金600万元。后因客观原因,A公司无法向B公司提供大理石。 就是说A是供应商
A公司向B公司支付了500万元。余款一直未付。 A退回定金 500万 还差100万
B公司向A公司催讨余款,A公司抗辩B公司逾期承诺,解除合同的协议未生效 这点不存在的 因为从头就是因为A无法提供才导致的 且应该有终止合同回签了 所以 这理由不能作为视作逾期 A公司应该退回余款100万 如果协商不成 B可以起诉A的 收集相关证据 走法律程序。希望可以帮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