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纠纷问题

发布时间:2019-07-29 16:51:40

甲把车停在乙门口(非停车位,为消防通道),堵住了乙的电动车,乙要出门接孩子放学,去与甲沟通让甲把车移下,甲让乙等半个小时,说半个多小时就走。 乙再三与甲沟通 ,甲不仅不移车还骂人,且态度十分恶劣。乙气不过与其争辨,争辩过程中甲动手打人(推操、抓等)造成乙61岁的母亲受伤,并突发疾病。乙报警并叫来救护车。警察来后让乙的亲友陪护母亲去医院,并带甲.乙去派出所问明事情经过,并说让乙母亲先治疗再安排调解。事发第二天,甲又找人用车恶意堵住乙的门面门口还当着交警和警察的面放狠话和威胁。5天后乙母亲出院,诊断为闭合性颅脑损伤及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光医疗费花了7200元。警察安排调解,甲方只同意道歉,不愿意承担任何费用。调解中,警察明显有偏向甲方的倾向,在事实情况明确的情况下说没有证据证明乙母亲的伤是甲所致,(甲很霸道没人愿意作人证)说既然甲道歉了就算了,莫把事情搞大了;把甲找人堵门等行为清描淡写,说不构成违法,他们管不了,还说就算到法院去没有证据也没用还是和解算了,把关系搞疆了不好等。请问我朋友应该怎么办才好?怎么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推荐回答

第一,您解决停车在消防通道的行为的“姿势”不对,应当通知交通队或消防队,由他们通知车主挪车或者强行拖车,不应当您自己出面;

消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都有明确处罚规定,具体如下:

《消防法》第六十条规定,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七)对火灾隐患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个人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

甲竟然再次在消防通道停车,为什么不通知上述具有管理权的部门拖车?

第二,乙出面与甲发生肢体接触,怎么会导致乙的母亲发生伤害?这一点要说清楚,要举证甲对乙的母亲施加了人身伤害才能构成侵权的因果关系,没有证据的,就少说吧。

怎么办?取证违法停车,交由交警或消防部门处理;取证人身伤害,然后去提起刑事自诉。

其他回答

堵消防通道怎么不算违法呢,至少是会造成消防隐患。动手打人这一事实,当时是否有监控拍到,警察询问笔录中是否有记录其承认动手打人的笔录记载?有证据就可以考虑起诉。

这样的民事纠纷,应该注重的是证据,假如文章说的是事实的话,甲方是应该负责任的,因为一件事情,起因和结果有关联不可能分开单独多次处置,

按你的描述警察没有秉公执法,可以先向上级公安部门反映,也可以收集证据证明母亲是被甲打得,到法院起诉甲

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走法律程序到法院起诉。。

如果你的描述都属实,没有主观因素的话,你这个问题确实不太好处理。最开始甲堵住乙路是就该报警移车,其次你母亲是自己摔倒还是被甲推到,当时现场是否有监控或者证人。如果大家都是一个小区的邻居能和解就和解,因为走诉讼不仅需要足够的证据还需好做好长期作战的准备,从起诉到判决到执行有一个很长的周期,最好能和对方好好沟通适当补偿你放损失。

找律师法院起诉

只能法院起诉

应该用小区监控证据

想维权,那只有去法院,证据问题,交给律师,

不过打官司其实也得不到多少赔偿,主要是乙的母亲的疾病是否是由甲动手造成,这个证据比较难拿到,要医院开证明书

至于堵门行为,属于寻衅滋事,一般也就是罚款,就算管也就24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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