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有2011年有新的土地管理法,或者新政策,关于收回原有土地证,重新颁发新的土地证书(农业用地)

发布时间:2019-08-12 05:48:49

我是浙江的,我的村现今要收回原在1993年发的土地承包使用证书(农业用地:水稻田)现今他要进行全村收回,重新颁发新的土地承包使用证,而土地承包使用证上有写土地使用权30不变,可如今要重新颁发,这是有法律依据的吗?我有担心是变相收回土地使用权,我用怎么维护我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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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明确一下概念先,你们村现在要收回去的,是土地承包证,不是土地证,两者是不同的,土地证属土管部门颁发,承包证是农林部门发的。其次,根据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土地承包经营权为30年,期间经营权可以流转。并且,第一批三十年的承包经营权已经到期,中央的通知是,再续包三十年。你们村的是93年发包的土地经营权,不存在上述到期续包的情况,建议:不必更换新证,对于承包期内的土地经营权,是受宪法保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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