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9-04 19:29:22
街道党工委会议议事程序:
1、关于思路、规划、计划、 意见等指导性决策,党工委会前安排相关单位或工作人员研 究草拟方案,并征求意见修改完善,提交党工委会议讨论、 审议、形成党工委决议后,交由党工委分管领导和有关科室 组织实施;
2、需由上级党委或上级有关部门审批的事项, 经党工委讨论通过后再行报批;
3、在讨论时出现意见分歧, 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照多数人的意见形成决议并坚决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经进一步调查研究后,再进行表决;
4、对重大问题决策的表决方式,可以是口头发表意 见或举手表决,也可以是无记名投票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