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退休养老金上调,调整方案具体是怎样调整的?

发布时间:2020-06-17 04:13:48

吉林退休养老金上调,调整方案具体是怎样调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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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退休养老金上调的调整方案具体内容为:

一、调整时间及范围

这次养老金上调是从2018年1月1日起,为2017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含退职)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

二、调整标准

1、定额调整

每人每月增加35元。

2、挂钩调整

退休人员缴费年限25年以下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1.5元。缴费年限26年至30年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2.5元。缴费年限31年至35年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3.5元。缴费年限36年及以上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4.5元。上述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不足一年部分均按一年计算。按照“五七家属工”政策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退休人员不参与缴费年限挂钩调整;

企业退休人员月增加额为2017年底本人月基本养老金数额的1%;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月增加额为2017年底本人月基本养老金(不含职业年金)数额的0.97%。

3、倾斜调整

高龄退休人员。截至2017年12月31日,年满70-74周岁的每月增加40元;年满75-79周岁的每月增加50元;80周岁及以上的每月增加60元。

艰苦边远地区县(市、区)的机关事业单位、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元。

工伤退休人员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调整数额不足67.5元的,按67.5元执行。

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上述标准调整后,基本养老金达不到调整后当地(所在市、县,省直管统筹单位为省)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给予补足到该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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