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我一个说法

发布时间:2019-08-01 01:39:50

我是济南市钢城区小上峪村振兴街永春巷23号,村民,在2019年二月二日发现我家的责任田被同村村霸,村民村霸给挖掉卖了沙,我当时举报,执法部门告知他不要在挖了,当时正好是春节放假,没想到二月十号左右他任然继续把我家地挖了,他不在乎任何管理部门!国土部门,公安部们都做了询问笔录和取证测量,他关系后台很硬,国土部门把之前首次联合公安部门做的口供记录(原始记录这是证据记录都签字确认了)第一次的记录都不用了,现在都另做了,之前的数据,国土首次口供签字记录国土资源局的就是不拿出来了。现在国土资源局有个局长给他当保护伞(充当保护伞),举报多次到现在也没有结果,我的地,什么时候可以给我处理好,村霸很嚣张,他有后台,有钱。我是老百姓,治不了他。希望给我一个公道,给我一个说话,老百姓没地可种,吃啥,喝啥,希望尽快帮我处理。钢城区的国土资源局是治不了了,首次口供记录(原始记录不拿出来,为什么,改了数据,为什么?)请给我一个说法。

推荐回答

去法院起诉他。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农用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农业用地大量毁坏的行为将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取消非法占用耕地罪,刑法第342条),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据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土地管理法》第74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行为,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行为是破坏耕地行为。

其他回答

这个你投诉纪检委是没用的,因为你没有证据投诉公职人员。

但是对于村霸行为,是属于黑社会性质的,可以打

打黑除恶举报热线   010-66264666   

向纪委监察局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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