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委托其中一个子女处理自己的生前财产具有法律效力吗

发布时间:2019-07-31 13:41:07

老人委托其中一个子女处理自己的生前财产具有法律效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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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委托若干子女中的一位处理个人财产是可以的,但只能处分自己的财产,不能处分配偶的财产和不属于自己应分割的遗产,也不能处分子女的财产。

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包括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四项权能。所有权意味着人对物最充分、最完全的支配,是最完整的物权形式。处分权是财产所有人对其财产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最终处理的权利,即决定财产在事实上或法律上命运的权利。包括资产的转让、消费、出售、封存处理等方面的权利。处分权是所有权四项权能的核心,是财产所有人最基本的权利。处分权在多数情况下由所有人享有,但在某些情况下,也可以使所有权与处分权分离,形成非所有权依法享有的处分权。

其他回答

只要没有强迫老人的行为存在,其委托就是合法有效的。

应该是有法律效力的、

1.如果老人的子女中只有一个人具有完全行为能力,这个委托没有问题;

2.老人的遗嘱经过依法公证,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程序合法方能实体合法。

根据我国继承法 "第十六条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的规定,老人可以立遗嘱决定自己的财产继承人,或者遗嘱执行人来处理自己的遗产。

那得有具备法律效力的委托协议

只要有委托书并且写明了就有效,老人有权处理属于自己的任何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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