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7-31 10:34:02
清算组又称破产管理人。在破产宣告后,由法院指定成立的,接收、管理、清理、估价和处理破产人财产的专门组织。中国企业破产法(试行)将其称之为清算组,并在该法第24条中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自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清算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清算组成员由人民法院从企业上级主管部门和专业人员中指定。清算组可以聘任必要的工作人员。清算组对人民法院负责并且报告工作。"
以上是关于清算组的有关规定。一般企业所然不需要经过法院宣布破产,但是税务局规定,企业注销是需要清算的。可见,清算组成立日是在企业准备注销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