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7-31 16:46:10
没有。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规定:“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就诊、转诊、购费、购辅助残具、参加丧葬)关键看实际上发生了这笔费用没有
有的,合理的费用都能赔
有的,根据责任认定,受害方可以根据票据来索赔医疗检查所造成的交通费用。交通费的计算为“交通费=往返费用×往返次数×往返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