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7-31 16:45:57
我弟弟在骑电瓶车与快递公司的三轮车在路上发生碰撞,导致我弟弟左小腿和左锁骨骨折,经医生手术治疗小腿和锁骨内均有钢板固定,现通过交警部门责任划分,判我弟弟为次要责任,对方为主要责任。
我现要咨询后续赔偿问题和伤残鉴定问题应该要怎么处理?
谢谢!
赔偿问题,依据国务院《快递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018]第697号)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由这位快递员所在的快递公司承担民事侵权赔偿责任,但不能要求快递员个人承担赔偿责任;人体损伤鉴定,按照《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司鉴[2014]第1号)执行;如果造成残疾,按照《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进行鉴定。
至于赔偿项目和费用问题,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具体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