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构成侵犯别人名誉权或者构成诽谤罪吗

发布时间:2019-08-02 10:07:34

我在2010年因为工作关系认识了一个已婚男人,那年我刚从学校出来工作,他打电话给我并向我示好,在10年12月份的晚上把我带到了汉庭快捷酒店,进酒店前他反复对我强调了“不会对你怎么样的”这句话,那天晚上我听完演唱会没地方去,他就带我去了那个地方,晚上他违背了我的意愿对我做了那个事,我不知道法律上能不能定性为强奸,后来的日子我开始喜欢上他了,他让我给他一年时间离婚,后来他对我那样我也没有反抗,再后来他老是让我借钱给他或者替他还信用卡的钱,并把信用卡干脆放在了我这里,我开始怀疑自己被骗,并要求他写了借条,他先写了一张,但是他的签名和他平时签的不一样,我又要求他写了一张,第二张还好,我两张都留着了。和他在一起的时候后来几乎都是我在花钱,他说这些钱会还我的,加上前后替他还的信用卡钱差不多两万,所以借条上写的是两万。我觉得自己被骗了,我的身体,我的感情,我的工资,后来和他产生了矛盾,他妻子也知道了,给了我两万让我和他撇清关系,可是我还是想他,我到他单位把他叫了出来,他打了我,我就拿出包里的一把小水果刀割腕了,他抢刀的过程中手指被割伤了,他缝了3针,我缝了5针,他的伤口比我深,他自己说他残废了,拳头握不起来了,还要去定伤残等级,后来他老婆也来了,他们报警了,三个人一起到派出所了,又给了我两万,我不想要钱,我已经无法自拔的喜欢上他了,后来民警在档案上写的就是我收到4万,以后和他不再见面,不再纠缠不清。这段日子我痛不欲生,还是忍不住去他单位见他了,他恨我,想报警,我想知道这样闹到法庭上会怎样处理,因为我控制不住自己又去见他了,法律上承认他欠我的两万吗,如果他们要求我把4万还出去是不是都要还出去?如果他的食指真的拳头握不起来了,我要怎么承担责任?我不想连累我的家人。我现在也不想活了,痛不欲生
我认为他就是所谓的感情骗子,在骗了我的身体之后,循序渐进地让我爱上他,不能自拔,然后几次三番让我借钱给他,我现在如果把我和他的这段经历详细写下打印成纸张贴在他单位楼梯口的墙上,让别人看清他的真面目,算侵犯他的名誉权吗?不仅如此,他贪图一己私利,他是个救护车司机,竟然将病人送到一些私立医院,从中拿取回扣,然而他在别人面前却总是强调着自己如何热爱救护车事业,我真的好想让大家认清他,求法律专业人士告知我是否侵权,如果我多打印几份,派发给路上的行人,让他们看了我的经历之后不要重走我的路,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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