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属于侵犯名誉权吗?

发布时间:2019-08-02 10:08:12

一日,孙先生去医院时发现两张被监控照下的两名嫌疑小偷照片,提醒他人防盗。尽管提醒是好事,可孙先生却想:这不合适,会不会侵犯他人的权利?

一名律师认为:在没有确定对方为小偷之下张贴他人的肖像有点欠妥。尽管小偷是违法的,这种张贴方式可能涉嫌侵犯他人的名誉权,肖像权和隐私权。(人格尊严权)

PPT课件用的,不知道是否属于侵犯名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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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是有侵权嫌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 

【名誉权】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

140.以书面、口头形式宣场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

以书面、口头等形式诋毁、诽谤法人名誉,给法人造成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法人名誉权的行为。

第一百二十条 【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侵权责任】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 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适用前款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

149.盗用、假冒他人名义,以函、电等方式进行欺骗或者愚弄他人,并使其财产、名誉受到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150.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和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公民或者法人要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后果和影响确定其赔偿责任。

151.侵害他人的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而获利的,侵权人除依法赔偿受害人的损失外,其非法所得应当予以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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