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7-31 11:24:01
备案要去公安局办理
到街道办证中心出租屋管理窗囗办
去公安局的啊
可去公安局备案
当然重要了,到单子房屋租赁中心办理。
办理时限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自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3日内,办理租赁合同网上备案手续
办理途径
1、租赁双方自行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应当通过房屋所在地的镇、街流动人员管理中心(可办理所有业务)或已开通网备系统的物业服务企业(仅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业务),办理租赁合同网上备案手续;
2、租赁双方经中介机构促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应当通过该中介机构(仅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业务),办理租赁合同网上备案手续。
提醒:
需要网上备案手续的(可登陆广州市房屋租赁信息服务平台(即广州市智慧阳光租房平台:http://www.gzcc.gov.cn/ygzf/),访问阳光租房网站,在网站右上角有操作手册可以查看,参照操作。)
办理资料
1、房屋租赁合同原件;
2、房地产权证书或其他合法权属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3、租赁双方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4、同意房屋出租的证明原件。
(①出租已委托代管的房屋,提供委托代管人授权出租的证明;②出租共有的房屋,提供其他共有人同意房屋出租的证明。)
状态查询方式
租赁备案状态的查询方式租赁当事人可用回执号或备案号登录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阳光家缘专栏(http://www.gzcc.gov.cn/),查询租赁备案状态。
备案证明申领
凡需要持《房屋租赁合同备案证明》前往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资格审批、证照领取手续的情形,租赁当事人应按照《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向市、区房地产租赁管理所和房屋所在地的镇、街流动人员管理中心申请办理,提交资料与办理网上备案所需资料相同。
其他问题
1、办理非住宅租赁登记备案时,所提交的复印件是否需要加盖公章?
办理非住宅租赁备案手续,所提交的营业资料复印件有两种审核方式,一是提交原件审核,二是在所提交的营业资料复印件上加盖公章。
2、广州是否有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规定?
《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第十二条:房屋租赁实行登记备案制度。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应当自签订、变更合同之日起3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街道、镇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
《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网上备案规则》第五条: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应当自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3日内,办理租赁合同网上备案手续。租赁双方自行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应当通过房屋所在地的镇、街流动人员管理中心或已开通网备系统的物业服务企业,办理租赁合同网上备案手续。租赁双方经中介机构促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应当通过该中介机构办理租赁合同网上备案手续。镇、街流动人员管理中心、中介机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房屋租赁当事人办理租赁合同网上备案手续。
3、住宅性质的房屋,为什么不能办理商业性质的租赁备案?
应当按照房屋用途使用房屋。若改变房屋使用性质,须提供房屋所在地街镇出具的《临时场地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