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6-16 15:25:09
若遭受意外事故,并自该意外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事故造成合同所附《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简称《给付表一》)所列残疾之一的,平安保险按该表所列给付比例乘以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最高50万元的残疾保险金。如第180日治疗仍未结束的,按当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
1.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导致一项以上残疾时,平安保险给付各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给付总额不超过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肢时,仅给付其中给付比例最高一项的残疾保险金。
2.如在本次意外伤害事故之前已有残疾,平安保险按合并后的残疾程度在《给付表一》中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但应扣除原有残疾程度在《给付表一》所对应的残疾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