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6-16 15:26:37
经医院确诊初次发生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按照下列二者之和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1)主险合同、附加险合同及平安附加倍享福意外伤害保险(2017)合同所交保险费之和;(2)附加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所交保险费”按照确诊当时的基本保险金额确定的年交保险费和保单年度数(交费期满后为交费年度数)计算。保险公司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后,附加险合同终止,主险合同及平安附加倍享福意外伤害保险(2017)合同同时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