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6-16 15:26:33
经医院确诊初次发生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且在有效身份证件登记的所在区/县/县级市以外的医院就诊,保险公司除按第一项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外,同时还按每10000元基本保险金额给付500元的标准给付异地就诊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