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自然灾害造成人员伤亡责任承担?

发布时间:2019-08-03 09:42:47

比如地震,天气原因大风,洪水,造 成人员意外伤亡的责任如何承担?损害赔偿如何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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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自然灾害而造成的损失,国家没有赔偿责任,也不会进行任何赔偿。如果因自然灾害导致受灾地区人民生活困难或者需要救助的,国家会给予适当的救助或者补偿,但不会是赔偿。在法律上,赔偿责任的前提是具有过错,没有过错就没有赔偿的基础。

根据《自然灾害求助条例》第十六条 自然灾害造成人员伤亡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受灾地区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立即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报告。

自然灾害造成特别重大或者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受灾地区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应急预案规定的程序及时报告,必要时可以直接报告国务院。

第十七条 灾情稳定前,受灾地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每日逐级上报自然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动态等情况,并及时向社会发布。

灾情稳定后,受灾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应当评估、核定并发布自然灾害损失情况。

第十八条 受灾地区人民政府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就地安置与异地安置、政府安置与自行安置相结合的方式,对受灾人员进行过渡性安置。

其他回答

因情况而定

保险公司(己交纳意外伤害险)

由国家给予一定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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