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合同中只有承包方违约金没有约定发包方违约金而发包方违约怎样处理

发布时间:2019-08-01 01:03:49

工程合同中只有承包方违约金没有发包方违约金而发包方违约怎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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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未约定违约金的,可要求赔偿实际损失

违约金属于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的自行约定的事项,合同无约定的,当事人就不能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

但并非说建筑工程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就是恣意违约,根据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也就是说,建筑工程合同一方违约的,另一方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赔偿损失的的违约责任,这实际上亦可以称为“违约金”。

又根据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由此可见,在建筑工程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时,守约方是可以要求违约方赔偿实际损失和预期可得利益损失的。

如建筑工程发包人A与施工单位B签订建筑工程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的,当发包人A违约时,承包人B可以要求A赔偿以下费用: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分包费用、工地管理费、利息、总部管理费、合理利润等费用。

需要注意到是,要是建筑工程合同当事人因另一方违约遭受到损失,而要求赔偿的,要承担举证责任,证明自身确实遭受了哪些损失,否者违约方可以少陪或不赔。

在实践中,赔偿费用的计算确定以及证据收集,相当复杂,数额越大越复杂,最妥当的是委托专业的建筑工程律师协助追偿,可以有效防止少计、漏计赔偿费用,并尽可能争取最大的赔偿金额。倘若一旦双方协商不成的,就可以直接让律师到法院诉讼,通过法律途径追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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