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奥飞动漫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的行为构成利用合同搞欺诈吗?

发布时间:2019-08-01 01:46:28

       奥飞公司用格式合同与我签《经销商协议》,合同第十六条、协议终止后的存货处理,甲方不回购或甲乙双方未就回购事宜达成一致的,乙方应于二个月内自行处理完毕;如未能于此期间内处理完毕的应予以销毁;如在以上期间后,乙方仍继续销售以上产品的,则须赔偿奥飞违约金10万元。我按合同先款后货购买奥飞产品,当我的库存较多时,奥飞撤销我的经销资格,违约终止合同。然后以合同终止,不准我销售库存的奥飞产品,为制止我销售,诬告我销售假冒奥飞产品,并发函和派人到工商部门要求处理,使我的奥飞产品被工商查扣四个多月,合同正式期满后二个月才洗脱冤屈。事后我请律师发函要求退货赔偿,在奥飞不回复的情况下,我维权继续销售。奥飞便串通新的经销商伪造损失证据,以合同终止的霸王条款,要求销毁我的奥飞产品和赔偿损失共50万元。其行为构成利用合同搞欺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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