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预谋毁坏他人的经营财产,犯罪吗?

发布时间:2019-08-03 20:28:00

案情:2017年春,蒙某在本户自留山种树,有林权证,四至范围清楚。2017年5月21日同屯村民兰某擅自进入蒙某自留山,拔掉蒙某亲手种上的树苗,被蒙某发现。当时,蒙某即怒斥兰某“你把我的树做什么!”兰某不但不收手还说“你种我就拔,我拔完去,你又能把我怎么样!”又继续拔蒙某的树苗,蒙某为了保护自己的树苗,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击打兰某,经医院检查,法医鉴定兰某为轻伤二级。2017年9月14日法院判处拘役蒙某六个月,蒙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吗?兰某被蒙某打伤后,检查取药花费共800多元,而没有住院治疗。其社会交往活动正常,体力劳动正常,打老虎都死。我们亲属有权申请要求法院另外聘请有关专家对兰某伤情重新鉴定吗?兰某故意毁坏蒙某的林木,触犯《刑法》第五章第二百七十六条破坏生产经营罪,今天仍逍遥法外,怪话连天。法院判案实事求是吗?公正、合理、合法吗?敬请律师依法回答我们的问题,谢谢!

推荐回答

可以申请法院,要求对方重新做伤情鉴定。

对方拔苗属于违法的民事纠纷。你打伤对方就属于刑事案件了。性质完全不一样的。法院判决肯定公证合法无疑,因为打人至轻伤就已经属于刑法处理了。

如果对方拔苗,你就赶快直接报警,肯定就是对方犯罪判刑的了。

这就是本来很占理却不懂法,导致自己违法的典型案例了。

其他回答

是犯罪行为,

这种行为肯定是违反国家法律的。

1、正当防卫是指当事人的生命受到严重威胁所被迫采取的防范措施,兰某拔树苗并没有威胁到蒙某的生命安全,所以不是正当防卫;

2、法律保护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兰某拔树苗属于违法破坏蒙某的财产,可报警或通过法院起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蒙某动手打人致其轻伤也违法,法院判决无过错。

毁坏公私财产都是犯罪行为, 不论是否有预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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