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个亲戚,在上海因为在工作岗位上受伤,然后住院,和厂家协商赔偿,厂家不愿意,然后和劳动局的人一起去厂里面找老板,没找到人,然后一气之下砸了场里面的东西,包括几台电脑,和一台日本进口的机器,折合人民币一共打开7、8万的样子,但是没有伤到人,这样有没有构成刑事犯罪?现在他和另外一个人一个被公安局拘留,另一个被关在了看守所。 后来经过和厂方协商,想经过协商和解,我们愿意赔付损失,厂方也答应了。我想问一下,双方达成协商赔付后,还会追究刑事责任么?是的话,得判多少年?私下里解决后还会不会经过法院判刑了? 希望说的具体点,在线等!谢谢!希望回答的专业,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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