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公积金贷款放松新政策解读

  继央行和银监会在十一假日前松绑房贷(>>2014年9.30房贷新政策解读)

  之后,中国政府近日又推出了促进房地产发展的新政策,包括推进公积金异地贷款等。

  住建部、财政部和央行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要求各地放宽公积金贷款条件,今后职工连续缴存6个月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推进公积金异地贷款、实现异地互认、转移接续、降低中间收费。

  放松公积金贷款条件

  《通知》规定:

  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这就是说,今后连续缴存6个月就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而按照现行办法,必须连续缴存12个月才可以申请。这意味着,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门槛将大幅降低。

  《通知》强调,

  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不得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率低于85%的设区城市,要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和人均住房面积等情况,适当提高首套自住住房贷款额度,加大对购房缴存职工的支持力度。

  针对部分城市贷款发放率较高,资金流动性紧张,职工贷款排队轮候等现象,《通知》要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率在85%以上的城市,要主动采取措施,积极协调商业银行发放住房公积金和商业银行的组合贷款。

  未来公积金贷款额度将放宽。按照新规,政府将支持首套房贷款、适当调高贷款额度等。而至于调高幅度,各地根据具体情况划定。不过,《法制晚报》援引个贷机构伟嘉安捷分析师吴昊观点称,公积金贷款额度调整幅度不会太大,“至少不会翻倍提高。”

  推进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

  《通知》要求,

  各地要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并推进异地贷款业务,即职工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未按照《条例》规定调整到位的分支机构,要尽快纳入设区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制度、统一决策、统一管理、统一核算。设区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筹使用分支机构的住房公积金。

  当前,职工跨地区流动日益增强,在就业地缴存、回原籍购房需求增多。吴昊认为,这将对全国房地产市场的交易量起到促进作用。

  不过,《法制晚报》援引链家地产市场研究部首席分析师张旭观点称,现在已有部分城市实现公积金异地贷款购房,但由于这项改革需要城市间相关管理部门的配合,预计短期内北京暂时不会放开异地贷款申请。

  取消多个收费项目

  《通知》规定: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担保以所购住房抵押为主。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

  今后,将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

  个人购房者在办理公积金贷款时,通常都要找代办公司代办相关手续,并缴纳一定金额的代办费用,此外还需要缴纳保险费、公证费、担保费及房屋评估费等多项费用。

  以担保费为例,其收费标准为贷款额度的3‰,最低收费300元;而房屋评估费则按照评估价值的3‰收取,最低收费300元、最高1500元。按照贷款额80万元计算,仅担保费和评估费就需要3900元,取消中间收费项目将在一定程度上减轻贷款人的负担。

  此外,《通知》还强调,

  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房屋产权登记机构应尽快联网,实现信息共享,简化贷款办理程序,缩短贷款办理周期。健全贷款服务制度,完善服务手段,全面开通12329服务热线和短信平台,向缴存职工提供数据查询、业务咨询、还款提示、投诉举报等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