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信托是什么?信托公司从事房地产信托需要满足什么条件?有哪些禁止性的规定?【整理】
一、房地产信托是什么?
房地产信托是指信托投资公司发挥专业理财优势,通过实施信托计划筹集资金,用于房地产开发项目,为委托人获取一定的预期年化预期收益的信托类型。
房地产信托经营业务内容较为广泛,按其性质可分为:
①委托业务,如房地产信托存款、房地产信托贷款、房地产信托投资、房地产委托贷款等;
②代理业务,如代理发行股票债券、代理清理债权债务、代理房屋设计等;
③金融租赁、咨询、担保等业务。
相对银行贷款而言,房地产信托计划的融资具有降低房地产开发公司整体融资成本、募集资金灵活方便及资金预期年化利率可灵活调整等优势。由于信托制度的特殊性、灵活性以及独特的财产隔离功能与权益重构功能,可以财产权模式、预期年化预期收益权模式以及优先购买权等模式进行金融创新,使其成为最佳融资方式之一。
二、信托公司发放房地产开发贷款需要满足的条件有哪些?
信托公司发放房地产开发贷款需要满足“四三二”的要求,具体是:
1.信托公司发放贷款的房地产项目四证齐全,四证为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及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2.项目资本金比例达到国家最低要求,即保障性住房或者普通商品住房项目的资本金比例不低于20%,用于其他房地产项目开发的不低于30%;
3.开发商或其控股股东具备房地产开发二级资质。
三、信托公司开展房地产业务禁止性规定包括哪些?
信托公司开展房地产业务禁止性规定包括:
1.严禁向未取得四证的房地产项目发放贷款,严禁以商品房预售回购的方式变相发放房地产贷款;
2.严禁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流动资金贷款,严禁以购买房地产开发企业资产附加回购承诺等方式变相发放流动资金贷款;
3.严禁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用于交缴土地出让价款的贷款;
4.严禁以信托资金发放土地储备贷款;
5.对国土资源部认定的建设用地闲置2年以上的房地产项目,禁止发放房地产开发贷款、或以此类项目建设用地作为抵押物的各类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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