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储蓄式国债(电子式)提前兑取计息方式

  2014年10月新发行的第九期和第十期储蓄式国债(电子式)的提取兑取计息方式按持有期限来计算,持有期限不满6月不计付利息。提取兑取计付的利息按按票面预期年化利率计息,同时要扣除一定天数的利息。小编整理。

2014年10月新国债提前兑取计息方式 持有期限(N) 计息方式 持有第九、十期 N<6个月 不计付利息 6个月≤N<24个月

按票面预期年化利率计息

并扣除180天利息

24个月≤N<36个月

按票面预期年化利率计息

并扣除90天利息

持有第十期 36个月≤N<60个月

按票面预期年化利率计息

并扣除60天利息

  投资者提前兑取两期国债时,2012-2014年储蓄国债承销团成员(以下简称承销团成员)按照从上一付息日(含)至提前兑取日(不含)的实际天数和以下执行预期年化利率向投资者计付利息,小编整理。即:从2014年10月10日开始计算,持有两期国债不满6个月提前兑取不计付利息,满6个月不满24个月按票面预期年化利率计息并扣除180天利息,满24个月不满36个月按票面预期年化利率计息并扣除90天利息;持有第十期满36个月不满60个月按票面预期年化利率计息并扣除60天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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