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上海公积金贷款

  2014上海公积金贷款对已结清首套房的再贷按首套标准,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不允许申请公积金贷款。10月9日后受理的公积金贷款以及受理但未发放的按照新政标准执行。

  首付比例30%;贷款预期年化利率5年以下4.00%,5年以上4.50%;贷款额度/有补充住房公积金。

  1、对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或已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2、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参照首套房贷款政策执行。即贷款首付款比例为30%,贷款预期年化利率为五年期以上4.50%,五年期以下(含五年期)4.00%,每户家庭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限额为60万元(每人最高贷款限额为30万元),有补充住房公积金的家庭最高贷款限额为80万元(每人最高贷款限额为40万元)。

  3、继续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家庭发放公积金贷款。

  4、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担保以所购住房抵押为主,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强制性机构担保收费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