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弄懂全部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大病医疗政策!

在2019年1月1日后开始执行的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当中,大病医疗一项也是很多朋友所关注的。不过,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大病医疗的情况有些复杂。在这里,希财君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政策,希望能让大家能真正明白这项税收优惠政策。

基本政策

在一个纳税难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在扣除医保报销以后,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超过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进行扣除。

举个例子:纳税人在某年发生了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疗费用,药费总支出5万元,在医保报销时需自付3万元,则当年允许个税扣除的要再减去1.5万元,即扣除标准为3-1.5=1.5万元。

扣除方式

纳税人发生的医疗费用可以由本人扣除,也可以由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的医药费用可以由父母一方扣除。另外,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大病医疗不支持累加扣除。

目前,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大病医疗只能在年度汇算清缴时扣除,不可以通过预扣预缴扣除。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税务部门会进行退税处理。

办理须知

纳税人在办理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大病医疗时,要提准备好医药服务收费、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等资料。

以上,就是有关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大病医疗政策的内容。总的来说,办理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大病医疗的手续要复杂一些,且需要亲自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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