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金期权之卖出看跌期权

当投资者卖出看跌期权时,就需要承担按约定的价格买入一定数量黄金的义务。以中国银行的"两金宝"为例:如果客户卖出黄金看跌期权,则客户账户内的美元将被冻结,同时客户的活一本存折或美元存单将被质押在银行,在期权到期时,如果期权被行使,则客户账户上的美元将按行权价格兑换成纸黄金;如果未被行使,则客户账户内的美元将被解冻,并归还客户的存折或存单。

这里我们讨论一个利用卖出看跌期权获得目标价位的头寸,并减少投入成本的策略:假设金价位于630美元,投资者甲和乙都认为金价长期趋势看涨,但金价有可能在三个月后先跌到600美元甚至以下,而他们很乐意在600美元这一价格买入黄金建仓。但二者的投资策略有所不同,投资者甲静待金价的回落,不到目标价位绝不买入,而投资者乙还卖出了三个月期限,行权价在600美元的看跌期权。根据到期日金价的不同,我们来分析二者的投资结果对比。

情况一:

三个月后,金价仍旧位于600美元以上,二者都未能以目标价位600美元买入黄金,但卖出看跌期权的投资者乙则因为期权不被行使,获得了额外的期权费收入,投资者甲却一无所获。

情况二:

期权到期时,金价跌到600美元以下,假设为580美元,投资者甲在600美元买入了黄金,而投资者乙因为期权被行使,也以600美元的价格买入黄金,但由于他获得额外的期权费收入,因此有拥有了比投资者甲更低的投资成本。

由以上的对比分析可以看出,不论哪种情况,卖出看跌期权可以让投资者以确定的价格建仓,同时额外获得期权费收入,相对于等待回落再买入的策略而言,其更有成本上的优势,而且能获得在计划落空时的额外补偿。

卖出看跌期权还有一个仁者见仁的问题就在于:由于执行期权的义务,其交易计划就显得不可更改。一方面我们可以将这当作严格遵守交易纪律的外在约束,另一方面它也缺少了市场状况变化时改变交易计划的灵活性。当然,投资者也可以通过买入相应的看跌期权作为对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