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建筑职工也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办法》规定,宁夏行政区域内无法直接按照工资总额计算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建筑施工、小型服务、小型矿山等行业企业,应当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单位职工单独计算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费。根据用人单位的用工特点,建筑施工企业以建筑施工项目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缴费基数为建筑施工企业中标工程项目施工承包合同造价的20%,缴费费率为1.2%;小型服务企业、小型矿山企业以自治区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个人缴费基数,个人缴费基数乘以参加工伤保险时报备核定人数为单位缴费基数,工伤保险缴费费率分别为0.5%、2.0%。

《办法》要求,经办机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不得以捆绑缴纳其他社会保险费为由,拒绝其参加工伤保险。建筑施工企业纳入按项目缴纳工伤保险费范围的职工发生工伤,工伤职工本人向用人单位提出自愿解除或依法终止劳动关系的,在工程竣工验收交付时,应当按规定标准一次性结清工伤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