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跨境人民币结算全面放开 对企业有什么好处?

  个人跨境人民币结算全面放开

2014年6月11日,央行发布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的11条指导意见,其中一条显示,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为个人开展的货物贸易、服务贸易跨境人民币业务提供结算服务,这也意味着个人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将全面放开。

以往,如果是个体工商户在进行跨境贸易时,结算不可以用人民币,只能用美元进行结算,然后再兑换成人民币。央行开放个人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后,只要个体工商户凭借有效身份证或者工商营业执照就可以直接办理用人民币结算的跨境贸易业务,简言之就是个人可以直接用人民币与国外的进出口企业进行结算。个人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之前以“试点”形式存在。2012年12月以来,浙江义乌、广西东兴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等先后成为中国个人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区域。

央行表示,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了解你的客户”、“了解你的业务”、“尽职审查”三原则的基础上,可凭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工商营业执照直接为客户办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必要时可要求客户提交相关业务凭证。

值得一提的是,央行表示,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与支付机构合作开展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与依法取得“互联网支付”业务许可的支付机构合作,为企业和个人跨境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提供人民币结算服务。

在进一步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方面,央行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进一步扩大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融资,灵活运用流动资金贷款、进出口信用贷款、保理贷款、票据贴现、押汇贷款、对外担保等方式。

  对企业有什么好处

一是增加了贸易结算币种选择,规避汇率风险;

    二是进出口收付款无需兑换,避免因汇兑而产生的财务成本;

    三是无需办理进出口外汇核销,免除原有环节和手续;

    四是出口退税手续更加简便,流程更加快捷,申报币种与退税币种一致,避免汇率折算损失;

    五是方便客户办理各种贸易融资,不会给企业增加额外财务负担,对于跨境集团企业来讲,还可以协助企业灵活高效管理集团资金。

  目前多家银行参与试点

由于处在“试点阶段”,除仅在部分城市的部分企业中进行试点外,可办理跨境结算的银行也需要经由央行的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