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的种类大全

    信用证的种类大全

  一、否附有货运单据可分为跟单信用证(DOCUMENTARY CREDIT)和光票信用证。

  跟单信用证 是凭跟单汇票或仅凭单据付款的信用证。国际贸易结算中所使用的信用证绝大部分是跟单信用证。

  光票信用证 指凭不附货运单据的汇票付款的信用证。有些要求汇票附有非货运单据(如发票、垫款清单等)的信用证,也属于光票信用证。

  二、 根据开证银行对信用证所负的责任不同,信用证可以分为可撤销信用证和不可撤销信用证两种。

  不可撤销信用证 指信用证开出后,在有效期内未经卖方及有关当事人同意,开证行不得修改或撤销的信用证。凡是不可撤销信用证,在信用证中应注明“不可撤销”字样,并载有开证银行保证付款的文句。

  可撤销信用证 指开证银行对所开信用证不必征得受益人或有关当事人的同意有权随时撤销的信用证。凡是可撤销信用证,应在信用证上注明“可撤销”字样,以资识别。

  三、信用证按照有没有另一家银行加以保证兑付,可分为保兑信用证(Confirmed L/C)和不保兑信用证(Unconfirmed L/C)。

  保兑信用证 指开证行开出的信用证,由另外一个银行保证符合信用证条款规定的单据履行付款义务。对信用证加以保兑的银行,叫做保兑信用证。

  不保兑信用证 指没有另一银行加以保兑的信用证,保兑信用证对出口方有利,一般只能在不可撤销信用证的基础上加以保兑;不保兑信用证,对出口方风险较大,但一般它由资信商的银行开出,因而其信用度也较高。

  四、付款时间的不同可分为即期信用证、远期信用证和延期付款信用证。

  即期信用证 指开证行或付款行收到符合信用证条款的跟单汇票或货运单据后,立即履行付款义务的信用证。这种信用证的特点是出口商收汇迅速、安全,有利于出口商的资金周转,在国际上使用最多。

  远期信用证 指开证银行或付款银行收到符合信用证条款的汇票和单据后,先办理承兑,到汇票规定期限才履行付款义务的信用证。

  延期付款信用证 指开证银行在信用证中规定货物装船后若干天付款,或开证行收单后若干天付款的信用证。

  五、受益人对信用证的权利可否转让可分为可转让信用证(Transferable L/C)和不可转让信用证(Untransferable L/C)。

  可转让信用证 指受益人可将信用证的部分或全部转让给第三者的信用证。凡未注明“可转让”字样的信用证,均为不可转让信用证。

  不可转让信用证 指受益人不能将信用证的权利转让给他人的信用证。凡信用证中未注明“可转让”字样的信用证,就是不可转让信用证。

  六、备用信用证 根据国际商会(ICC)在1993年修订的《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PC500)第二条的规定:备用信用证(Standby Letter of Credit)是开证行应开证申请人的要求,向预期年化预期收益人开出的、以自身的银行信用担保开证申请人履行债务的保证付款凭证,又称作商业票据信用证(Commercial Paper L/C)、担保信用证(Guarantee L/C)或履约信用证(Performance L/C)。

  七、国内信用证 国内信用证是指在国内商品贸易活动中,开证行依照开证申请人的申请开出的、凭符合国内信用证条款的单据进行付款的书面承诺。国内信用证必须具有真实的贸易背景,为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跟单信用证,必须以人民币计价。

  八、红条款信用证(RED CLAUSE)信用证:是允许出口商在装货交单前可以支取全部或部分货款的信用证。开证行在信用证上加列上述条款,通常用红字打成,故此种信用证称“红条款信用证”。

  九、付款(PAYMENT)、承兑(ACCEPTING)、议付(NEGOTIATING)信用证:信用证应表明其结算方法是采用即期或延期付款、承况或议付来使用信用证金额。

  十、背对背信用证(BACK-TO-BACK):是受益人要求通知行在原有的信用证基础上,开立一个新的信用证,主要两国不能直接进行贸易时,通过第三方来进行贸易。背对背信用证和可转证信用证都产生于中间交易,为中间商人提供便利。

  十一、对开信用证:双方互为进口方和出口方,互为对开信用证的申请人和受益人。为实现双方货款之间的平衡,采用互相开立信用证的办法,把出口和进口联系起来。第一张信用证的受益人就是第二张信用证(也称回头证)的开证申请人;第一张信用证的开证申请人就是回头证的受益人。第一张信用证的通知行,常常就是回头证的开证行,两证的金额约略相等。

  十二、循环(REVOLVING)信用证:循环信用证即可多次循环使用之信用证,当信用证金额被全部或部分使用完后,仍又恢复到原金额。买卖双方订立长期合同,分批交货,进口方为了节省开证手续和费用,即可开立循环信用证。循环信用证可分为按时间循环的信用证和按金额循环的信用证两种。

  十三、部分信用证部分托收:一笔交易合同有时可能包括两种不同的支付方式,如部分信用证方式、部分托收方式。即一部分货款,如果80%由进口商开立信用证,其余20%由出口方在货物装运后,同信用证项下的装船单据,一并委托信用证的议付行通过开证行向进口商托收。信用证部分货款和托收部分货款,要分别开立汇票,全套装船单据附于信用证项下的汇票,托收项下的为光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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