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必看!贷款买房的十大误区

贷款买房“十大误区”,因为经济条件的不具备,许多购房者选择贷款买房,但是严格来讲贷款买房并不是一件小事。有关专家指出,消费者在贷款买房时要注意“十大误区”:

误区一、贷款前动用公积金

如果借款人在贷款前提取公积金储蓄余额用于支付房款,那么您公积金账户上公积金余额为零,这样您的公积金贷款额度也为零,这就意味着您申请不到公积金贷款。

误区二、在借款一年内提前还款

按照公积金贷款的有关规定,部分提前还款应在还贷款一年后提出,并且您归还的金额应超过6个月的还款额。

误区三、还贷有困难不找身边的银行

当您在借款期限偿还能力下降,还贷有困难时,不要自己硬撑。工行的客户可向工行提出延长借款期限的申请,经银行调查属实,且未有拖欠应还贷本金、利息,工行就会受理您的延长借款期限的申请。

误区四、贷款后出租住房忘记告知义务

当您在贷款期间出租已经抵押的房屋,您必须将已抵押的事实书面告知承租人。

误区五、贷款还清后不撤销抵押

当您还清了全部贷款本金和利息后,可持银行的贷款结清证明和抵押物的房地产其他项权利证明前住房产所在区、县的房地产交易中心撤销抵押。

误区六、遗失借款合同和借据

申请贷款,银行与您签订的借款合同和借据都是重要的法律文件。由于贷款时间很长,作为借款人,应当妥善保管你的合同和借据。

误区七:未办理过贷款的再次购房仍算首套

家住花果园的罗先生早年通过分期付款的方式在花果园购买了一套商品房。最近,罗先生打算通过贷款的方式再在小河购买一套住房。罗先生认为,购买第一套住房时没有向银行贷款,这次申请贷款买房,就能够享受到银行首套房贷款的优惠政策。

误区八:还清贷款后,再贷款被视为首套

周女士最近一直为买房的事举棋不定。原来周女士曾经贷款购买过一套住房,虽然之前的房屋贷款现在都已经还清,但周女士却听说国家近期出台了一项新规定,就算之前的贷款全部还清,再贷款仍算“二套房”。但在看房时,有的售楼人员却告诉周女士,只要把第一套房的贷款还清,再买房仍按“首套房”算。两种完全不同的说法,让周女士感到左右为难:“‘首套房’和‘二套房’,不仅首付比例不同,而且贷款预期年化利率差别也很大,不弄清楚怎敢轻易出手?”

误区九:异地置业再买房仍算首套

市民陈先生几年前在毕节贷款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前段时间因工作关系举家搬到贵阳后,准备在贵阳重新购买一套住房。陈先生认为,第一套房是在毕节买的,目前准备买的这套房是其在贵阳买的首套房,因此申请银行贷款时,应该按照首套房计算。

误区十:只要是公积金贷款,首付都按三成算

王先生最近准备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而按照新出台的二套房认定标准,因其名下已有一套住房,再次购房只能算“二套房”。尽管购买的已经是名符其实的“二套房”,但王先生却认为只要是公积金贷款,无论是首套还是二套,都可以首付三成。“因为考虑到申请的是公积金贷款,所以我只准备了三成首付。”张先生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