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建造、大修自住房提取公积金需要哪些材料?

  长沙地区建造、翻建和大修自住房的人员也可提取住房公积金使用。下面详细介绍提取公积金所需的材料。整理。

  建造、翻建自住房

  建造、翻建自住房时提取公积金需要的基础材料包括付款凭证、身份证、结婚证等,此外,根据建造、修建自住房是城镇还是农村,需要不同材料。

  --基础材料:

  ①付款凭证;

  ②夫妻双方身份证;

  ③户口簿或结婚证(或民政部门出具的最近1个月未婚证明);

  ④未成年子女关系证明(无未成年子女的提供单位证明);

  --城镇规划区内建造、翻建自住住房:

  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②国有土地使用证;③房屋所有权证(翻建提供)。

  --农村建造、翻建自住住房:

  ①县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出具的农村村民宅基地使用批文(或村民建房许可证);

  ②房屋所有权证(翻建提供)在建造、翻建自住住房过程中或自竣工起1年内(以居委会、村委会的竣工日期证明为准)未使用过公积金的,可申请提取,限提取一次。

  大修自住房

  大修自住房提取公积金除开需要房屋所有权证、购买费用凭证外,还需要《危险房屋维修鉴定书》。只有获得维修鉴定书,才是合法维修自住房。

  ①一年内的房屋所在地县以上住建部门出具的C或D级《危险房屋维修鉴定书》;

  ②房屋所有权证;

  ③购买建筑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支付凭证。

  在危房鉴定书出具之日起1年内未使用过公积金的可提取,限提取一次。同一套房屋所有提取人的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大修自住住房实际支付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