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情况有六种:购买自住房、建造或大修自住房、租房抵房租、偿还房贷、生活困难以及销户提取。此外,还有规定的九种情况,长沙住房公积金不可以提取。下面详细介绍。整理。
购买自住房提取
购买自住房提取公积金是公积金最基本的用途。其中,购买的自住房种类包括商品房、二手房、拍卖房、单位自建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等。提取的材料包括购房凭证、身份证、婚姻证等。
建造、大修自住房提取
农村或城镇规划区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房也可以提取公积金。其中,大修自住房特别注意需要有关部门的《危险房屋维修鉴定书》。同一套住房所有提取人的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建造、翻建自住住房实际支付的总费用。
租房提取
租房可以提取公积金抵房租,其中,特别需要的是6个月房租支付费用凭证。
偿还房贷提取
申请了商业贷款或公积金贷款买房的人可以提取公积金还贷。贷款期间可每年提取一次,每次提取的间隔时间要在12个月以上。
生活困难提取
生活困难提取公积金的情况包括城镇低保居民,因重大疾病或交通事故等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居民。提取的公积金可以用来支付医疗费用、生活费用等。
销户提取
长沙公积金销户提取的情况包括四种:终止劳动关系、出境定居、退休以及继承或受遗赠人的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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