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是近年来在我国兴起的一种个人对个人的借贷形式,它通过第三方中介服务平台,为有闲置资金的人和有资金需求的人牵线搭桥,促成二者的借贷交易。至今P2P不仅为许多因各种原因无法在银行获得贷款的个人、中小企业达成了借款交易,解决了他们的资金需求,同时也为有闲置资金的人提供了一条投资理财的新模式。那么这种理财模式在法律上的地位如何了?网友“风吹丶绿荫”为我们进行了以下解读。
P2P模式下的借贷关系有何法律依据?
P2P平台中的出借人和借款人是经过共同协商,自愿签订借款合同以达成借贷交易,因此该借贷关系的性质属于民间借贷。我国《民法通则》、《合同法》中就有关于民间借贷的相关规定。
《民法通则》第九十条: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预期年化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预期年化利率的规定。
由此可知,由P2P促成的借贷关系是有法律依据的。一旦发生借款不能按时偿还的违约行为,出借人便可执借款合同将纠纷诉诸法院,由法院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帮助其讨回相应的债权利益。
但并不是所有的民间借贷都受法律保护。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民间借贷的预期年化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预期年化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预期年化利率的四倍(包含预期年化利率本数),超出的部分利息不予保护。由此可见,P2P平台促成的借贷交易预期年化利率不违反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这条规定,那么该借贷关系即可获得国家法律的保护。
第三方服务平台的法律地位如何?
现今提供P2P平台的公司所开展的业务限于对借款人和出借人的信息和交易匹配、信用咨询与管理服务,并且公司会从中收取一定的服务费用。这类业务形式与民法上所说的居间服务相吻合。
我国《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四条就指出,居间合同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在民法理论上,居间合同又称为中介合同或者中介服务合同。《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六条规定: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
由此可知,提供P2P平台的公司作为第三方的居间人,提供居间平台,向委托人提供中介信息与服务,协助双方签订合同,这些均属于居间服务,居间人提供居间服务并收取一定报酬是获得法律认可的。
借款人到期不还款怎么办?
据悉,目前通过P2P平台开展的业务主要有信用借贷和抵押借贷两种类型。
开展信用借贷业务的机构主要是通过对借款人的信用资质进行严格审核,包括工作状况、还款能力、有无不良信用记录等,条件合格者才能在该平台得到借款。
而抵押借贷除了要对借款人的信用资质进行严格审核之外,还要求借款人提供房屋、汽车等抵押物进行增信,而借款人一般只能获得抵押物估价的近60%的借款额度,保证了在借款人不按期还债的情况下,抵押物的价值足够抵偿借款本金及预期年化预期收益。换而言之,抵押贷款比信用借贷在风险防控方面多了一层抵押物作为保障。
如何排除非法集资的嫌疑?
P2P作为一种金融创新模式正如雨后春笋般兴起,它的出现给我国的市场经济注入了资金活力,加大了中小企业的发展步伐。但由于我国目前尚未有具体的监管体系,因此也出现了个别不良问题,令投资者十分担心。特别是有些非法机构以"创业投资“等名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构成非法集资,给社会造成了恶劣影响。
根据《关于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中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利益等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非法集资的常见形式是编造虚假的投资项目,向出资人承诺高额回报,诱导出资人签订陷阱合同,最终实现骗取资金的目的,如传销就具有极强的隐蔽性与欺骗性。为此,投资者一定要防范风险,谨慎投资。在投资前一定要先了解清楚该公司是否是经国家有关部门核准登记,其经营范围是否合乎法律法规的规定,其次要看公司的办公地点、运营状况、经营规模、注册资金等,多角度全方位了解公司的相关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