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的终止与转让

      信托终止是指信托关系的消灭。信托终止必须是信托文件约定的终止条件发生。

      信托终止原因

      1、信托文件规定的终止事由发生。

      2、信托的存续违反信托目的。

      3、信托目的已经实现或者不能实现。

      4、信托当事人协商同意。

      5、信托被撤销。

      6、信托被解除

      信托财产归属

      信托关系消灭时,信托财产的归属,依下列顺序:

      1.信托合同或遗嘱中所定的权利归属人。

      2.享有全部信托利益的受益人或其继承人。

      3.委托人或其继承人。

      信托转让是指财产信托是信托投资公司接受供货单位的委托,将其准备出售或出租的财产提供给指定的需货单位的一种信托业务。财产信托的对象包括机器、设备,材料和其它物资,以及仓库、厂房等各种动产和不动产。

      信托转让的形式

      财产信托从融资角度与服务角度,分为融资性财产信托和服务性财产信托两种形式。融资性财产信托是信托投资公司,除受企业委托将其财产转让或出售给指定或不指定的购货企业,而且在让渡过程中对使用分期付款方式的购货方融通资金,代购货方先垫付欠交的货款,然后由购货方分期归还信托投资公司。服务性财产信托是信托投资公司受使用分期付款赊销转让财产的一方或双方委托,在财产转让出售过程中代为办理有关手续和监督付款,提供信用保证,对购销双方都不提供融资性贷款。

      财产信托将为杜绝企业间物资购销活动中的预收预付货款,提供有益的服务。我国信托投资公司开办的财产信托业务有:耐用消费品信托和动产及不动产信托两种。

      但是目前在抑制超前消费、缓解耐用消费品的供求矛盾及增加货币回笼的形势下,各信托公司机构已暂停办理耐用消费品信托业务。

      财产信托业务的办理

      根据国内部分信托投资公司财产信托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财产信托业务要按下列手续办理:

      1、买卖双方签订购销合同。该合同也作为四方(买卖双方及双方的信托投资公司)协议书的附件。并据合同向信托投资公司提出申请。

      2、买卖双方及双方信托投资公司签订四方财产信托协议书。

      3、卖方在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基础上,向买方供货,开出的销售发票和运单,委托卖方信托投资公司寄交买方信托投资公司,并转交买方。同时,由买方向买方信托投资公司办妥银行承兑汇票,并寄交给卖方信托投资公司。买方自提货物的,应在办妥银行承兑汇票并寄交卖方信托投资公司后,才能去卖方提货。

      在签订协议后,至卖方信托投资公司全部收回融资和利息时止为财产信托期,在此期限内如发生意外问题,卖方信托投资公司对卖方拥有追索已付资金和利息的权利。办理财产信托的有关各方,在签订的协议书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中途解约:违约时,按经济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他方可要求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