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收益权是否可以转让?

      信托受益权是信托合同中规定的关系人享受信托财产经过管理或处理后的预期年化预期收益权利。也包括信托合同结束时,合同中规定的关系人可享受信托财产本身利益的权利。

      根据我国《信托法》第46条的规定:“受益人可以放弃信托受益权。”但是,全体受益人弃信托受益权的,信托终止。第47条规定:“受益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其信托益权可以用于清偿债务,但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信托文件有限制性规定的除外。”尤其重的是,第48条规定:“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权可以依法转让和继承,但信托文件有限制性规的除外。”由此可见,我国的信托受益权是可以放弃、偿还债务、依法转让或继承的。基信托受益权的可转让性,受益人可以委托信托投资公司转让信托受益权。

      信托受益权转让和继承受信托文件的限制。

      信托受益权原则上可依法自由转让和继承,但是要受信托文件中限制性规定的限制。一般来讲,信托文件对受益权转让和继承的限制,主要包括以下二个方面:

      1、受信托文件受益权转让和继承禁止条款的限制。

      委托人和受托人在设立信托的书面文件中可就信托受益权的转让和继承做出禁止性的规定,信托文件还可以限制信托受益权受让人和继承人的范围。在信托文件对信托受益权的转让和继承设定禁止条款的情况下,信托受益权不得转让、继承,或者不得转让给禁止受让的人,或者不得由禁止继承的人继承。

      2、受信托目的的限制。

      因信托是委托人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将其财产委托受托人管理和处分的制度,因此,信托受益权的行使应不违背信托目的,如果信托受益权的转让或者继承致使信托的存续违反信托目的或者导致信托目的不能实现,根据本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则该信托归于终止,信托财产将按照本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确定归属人,信托受益权的受让人或者继承人并不能从中取得信托受益权。因此,受益权的转让或者继承违反信托目的或者致使信托目的不能实现的,则该信托受益权不得转让或者继承。

      信托受益权转让的程序

      1、信托受益权依法可以转让,办理信托受益权转让时,应由原委托人、原受益人和新受益人持有效证件,个人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前往代理网点办理。

      2、在代理网点审核有关证件后,委托人、原受益人和新受益人填写《资金信托受益权转让协议书》,代理网点审核无误后,委托人、原受益人和新受益人在协议书上签字。

      3、 办理受益权转让时,代理网点会收取受益权转让金额0.1%作为转让手续费,付款方式为现金付款。

      4、信托受益权转让后的新受益人持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于办理转让之日后20日后到代理网点领取中信信托盖章后的《资金信托受益权转让协议书》。

      5、 继承、捐赠与司法执行等非交易过户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业务处理程序同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