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推行企业年金制度是缓解养老压力的“一味好药”
企业年金制度参考的是美国的“401k计划”,即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费建立的基金式养老保险制度。有所不同的是,在美国,企业为个人缴纳的养老金作为成本不用纳税,个人缴纳养老金部分及其投资预期年化收益推迟至领取时才缴税。我国企业年金制度只对企业缴纳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进行税前列支,对个人缴费部分不得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扣除。为缓解基本养老保险面临的支付压力,有关部门早已着手研究相关政策以完善企业年金制度。目前,财政部门针对企业年金的税收优惠方案已基本成形。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郑秉文表示,从1991年建立补充养老金制度至今已有22年。在这22年中,养老金制度第一支柱取得长足发展,但第二支柱发展相对缓慢。出台税收优惠方案,完善企业年金投资运营,有利于充实我国养老保障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