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保险营销员购买保险应注意的环节

  根据《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通过保险营销员购买保险时,应注意以下环节:

  (1)查看营销员的《展业证》、核实编号。消费者在向营销员购买保险时,一定要其出示《展业证》,并详细检查核实。《展业证》是保险营销员接受保险公司委托,代表其从事保险营销活动的证明。保险营销员从事保险营销活动,应当出示《展业证》。消费者可以在中国保监会指定的媒体和网站上查询保险营销员的《资格证书》、《展业证》信息以及保险营销员的诚信记录。

  完整的《展业证》应当包括下列内容:姓名、姓别、身份证明及号码;《资格证书》的编号;《展业证》的编号;业务范围和销售区域;保险公司名称;保险营销员的编号;保险公司、保险行业协会的投诉电话;发证日期和有效期。其中,《展业证》的业务范围和销售区域不得超出所属保险公司经营许可证上的业务范围和经营区域。虽然保险营销员在从事保险营销活动的过程中有超越授权范围的行为,但是投保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并已经订立保险合同的,保险公司应当承担保险责任。然而,为了减少不必要的麻烦,投保人还是要看清楚《展业证》的记载内容。《展业证》应该完好,《展业证》遗失或者因毁损影响使用的,由所属的保险公司补发或者更换。保险公司会对《展业证》进行年审,对不合格和解除委托协议的营销员,将会注销并收回其《展业证》。

  (2)认真了解保险产品的特点。应当索要保险条款并仔细阅读。保险营销员有义务客观、全面、准确地向客户披露有关保险产品与服务的信息,但由于各个营销员的专业水平、责任心不一,为了更好地维护自身的权益,投保人应当对保单的保险责任、缴费方式、保险赔偿或给付办法、责任免除、退保手续及退保金额等重要问题进行详细询问。对于投资连结产品,投保人还应当进一步了解保险公司的投资账户设立了哪些投资组合,每个投资组合的资产结构,这些投资组合的历史业绩和面临的市场风险,以便确定自己的投资选择。投保人还应了解每年在投资组合之间的转换次数,保险公司公布投资业绩的方式以及保险公司将保费在普通账户和投资账户之间分配的比例。对于分红产品,投保人应当进一步了解保险公司的分红方式、分红比例等。投保人如对保险代理人的解释不满意,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的客户服务机构咨询,以保险公司的解释为准。

  (3)填写投保单时要严格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投保单上需要填写的被保险人的年龄、健康状况等项目要如实填报。这些内容是保险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果投保人没有如实填写,足以影响保险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根据《保险法》,保险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4)填写投保单时要亲自签名。如有特殊情况发生了代签名行为的,要尽快到保险公司办理补签名手续,否则可能造成保单无效。

  (5)手续办理完毕后,投保人要确保持有保单、收据等重要凭据。通过代理人缴纳保费,代理人通常会给投保人一份保费收讫的临时收据,待保费转入保险公司的账户后,保险公司才会将正式收据给投保人。因此,为了避免代理人侵吞保费,投保人如果长时间拿不到正式收据,就应尽快和保险公司取得联系,查询保费是否转入保险公司的账户。

  (6)要有效利用“犹豫期”的规定。“犹豫期”是指投保人收到保单之日起10日内的一段时间,在犹豫期之内,投保人可以无条件地要求保险公司退还保费,保险公司除收取一定的成本费外,不得扣除任何费用(过了犹豫期以后的退保,保险公司通常要扣除较多的手续费)。但对于投资连结保险,如在此期间,投资账户的资产价值减少,减少的部分将由投保人承担。投保人可以充分利用犹豫期的规定,冷静考虑自己投保的险种、期限、费率是否合适,如发现不妥之处,应尽快在犹豫期内与保险公司协商进行变更或退保,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