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为信托?

  信托(Trust)是一种与股票、基金等同级的理财方式,是一种特殊的财产管理制度和法律行为,同时又是一种金融制度,信托与银行、保险、证券一起构成了现代金融体系。信托即受人之托,代人管理财物,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委托人)的利益或其它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处分的行为。

  信托就是信用委托,信托业务是一种以信用为基础的法律行为,一般涉及到三方面当事人,即投入信用的委托人,受信于人的受托人,以及受益于人的受益人。信托业务是由委托人依照契约或遗嘱的规定,为自己或第三者(即受益人)的利益,将财产上的权利转给受托人(自然人或法人),受托人按规定条件和范围,占有、管理、使用信托财产,并处理其预期年化预期收益。

  信托公司

  信托公司在中国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根据《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规定设立的主要经营信托业务的金融机构。 信托公司以信任委托为基础、以货币资金和实物财产的经营管理为形式,融资和融物相结合的多边信用行为。

  当前能够从事资产管理业务的公司除了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信托公司以外还有第三方理财公司,从某种意义上来说,第三方理财公司在资产管理市场上的拓展和定位有些类似于现如今的私募基金,将专家理财和灵活的合作条款捆绑嫁接作为打开资产管理市场的突破口。信托业务方式灵活多样,适应性强,有利于搞活经济,加强地区间的经济技术协作;有利于吸收国内外资金,支持企业的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

 

  信托业务

  国内的信托业务是经央行批准的金融信托投资公司可以经营业务,主要包财产的所有者为自己或其括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和其他财产信托等四大类信托业务,如利得财富。信托业务主要包括委托和代理两个方面的内容。前者是指指定人的利益,将其财产委托给他人,要求按照一定的目的,代为妥善的管理和有利的经营;后者是指一方授权另一方,代为办理的一定经济事项。

  信托业务是指信托投资公司以收取报酬为目的,以受托人身份接受信托和处理信托事务的经营行为。信托业务的关系人有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三个方面。转移财产权的人,即原财产的所有者是委托人;接受委托代为管理和经营财产的人是受托人;享受财产所带来的利益的人是受益人。信托的种类很多,主要包括个人信托、法人信托、任意信托、特约信托、公益信托、私益信托、自益信托、他益信托、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营业信托、非营业信托、民事信托和商事信托等。

  信托业务分类

  1、以信托关系成立的方式为标准划分:任意信托、法定信托;

  2、以信托财产的性质为标准划分:金钱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金钱债权信托;

  3、以信托目的为标准划分:担保信托、管理信托、处理信托;

  4、以信托事项的法律立场为标准划分:民事信托、商事信托;

  5、从委托人的角度对信托进行划分:个人信托(生前信托、身后信托)、法人信托;

  6、以受托人承办信托业务的目的为标准划分:营业信托、非营业信托;

  7、以受益人的角度对性拖的划分:自益信托、他益信托、私益信托、公益信托;

  8、以信托涉及的地理区域为标准划分:国际信托、国内信托;

  9、以业务范围为标准划分:广义信托、狭义信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