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是否可以用于其他消费?

  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是职工的住房消费专项资金,归职工个人所有。但职工对住房公积金的占有、使用、预期年化预期收益和处分四项权能的行使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一般情况下,公积金只能用于购买住房,在特殊情况下,公积金可以用于其他消费,如重大疾病、生活困难、离职2年以上。整理。

  1.生活困难、重病

  公积金提取使用规定里有一项,如果职工因特殊情况造成生活困难,如天灾等,或者只能患上重大疾病,可以依据规定,提交相关材料使用住房公积金。这种情况,公积金可以用来支付医药费、生活费等。

  2.解除劳动关系

  此外,职工离职且不是公积金缴存本地户口;或者2年以上未有新工作可以提取公积金,这时,公积金就可以用于其他消费。具体规定表述如下:

  职工因故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或被开除公职两年以上且未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可由本人提出申请并经管理中心同意,按规定办理提取手续后,方可用于偿还住房消费以外的其他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