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贷行业要改变非良性发展状态 需得到哪些市场力量支撑

  网贷行业进入高速的发展阶段,接下来小编和大家来聊聊:网贷行业要改变非良性发展状态,需得到哪些市场力量支撑。

  自2007年P2P网贷正式引入中国,发展至今已渡过近十个年头。据相关数据显示,截止2016年11月底,国内累计平台数量达5879家,但与之相对应的累计问题平台也高达2839家。由此可见,尽管国内网贷行业以高增速迅猛发展,但仍处于一个非良性发展的状态。而随着近段时间新规政策监管,P2P网贷行业如何良性发展逐渐成为各方思考的问题。

  一、P2P网贷行业的发展格局变化

  在此之前,我们先从交易结构和资产结构两方面来了解一下国内网贷市场格局的发展变化。

  1.在交易结构方面,其发展主要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主要是P2P借贷的一般模式——搭建网站、线上撮合。P2P平台作为信息中介撮合借贷双方的交易完成,此阶段的优势在于其利于积累相关数据,品牌建设的独立,同时借贷双方用户无地域限制,并不触碰法律红线;然而,此种模式若无一定基数的用户体量,则很难实现盈利。

  第二阶段主要是债权转让模式——线下购买债权,再将债权转售。此种模式将线下债权转移至线上,通过借贷形式筹集相关资金,扩充了P2P平台资产端来源。其通过线下资产端的配合,可在短时间内提升平台的交易量,但其债权转让的机制存在相关监管政策风险,借贷程序较为繁琐,且需要相关地勤人员,因而业务发展受地域性因素限制。第一阶段向第二阶段的转变方便了借款方,借款方可以较为快捷的渠道获得借款资金。

  第三阶段主要是平台质保模式——平台引入风险备用金为交易质保。在这阶段P2P平台设置风险备付金、风险保证金等内部质保金机制,来保障投资者的利益,以此作为平台的增信手段。这符合中国投资者的风险保障的投资理念,但正是由于这种机制,将网贷项目的风险识别转移至P2P平台方,一旦发生风险违约,平台需自行承担后果。第二阶段向第三阶段的转变则方便了出借方(投资者),投资者可凭借P2P平台的投资保障机制较为安心的出借资金。

  第四阶段则是P2B模式——引入小贷、担保公司的融资需求。此种情景下,P2P平台将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的融资需求作为作为借款来源,并由小贷公司、担保公司进行债权保障。此种模式的特点在于融资成本较低,且成效较快,但相应的,可能存在部分自担保、关联担保等系统性风险。第三阶段向第四阶段的转变,则方便了传统金融机构,此类机构可借助P2P平台以较低成本筹集借款资金。

  2.在资产结构方面,同样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主要出于信用借款时期,以个人信贷为主,早期例如拍拍贷、人人贷、宜人贷,社交借贷如支付宝借条;第二阶段则是车贷、房贷等抵质押借款时期,其更加强调抵质押物的真实性;第三阶段则是学生贷、农户贷、女性贷等特定人群借贷,其凸显的特点在于借款对象的精细特定化;第四阶段则是诸多新型业务领域,包括场景式消费金融、供应链金融、股票配资贷、票据、艺术品、电影、大宗商品、新三板等。总而言之,在资产结构上业务逐渐领域精细化,针对某种特定资产须制定特定的风控流程,网贷市场的资源也逐渐细分独有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