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信托的资金来源

1.房地产信托基金

房地产信托基金是房地产信托投资公司为经营房地产信托投资业务及其他信托业务而设置的营运资金。目前,我国的信托投资公司信托资金来源主要有:财政拨款、社会集资以及自身留利。其具体内容有:

(1)企事业单位筹集待用的房地产信托基金;

(2)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以预算外自有资金及职工购房储蓄集中后设置的信托基金; (3)商品房开发企业筹集待用的信托资金存入银行后形成的部分; (4)代理发行房地产业有关单位(含政府)的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筹措的资金。

2.房地产信托存款

房地产信托存款是指在特定的资金来源范围之内,由信托投资机构办理的存款。它是根据客户的存款申请,由房地产信托机构吸收进来代为管理和营运的房地产资金,是房地产信托机构的主要筹资渠道。其资金来源范围、期限与预期年化利率,均由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公布和调整。根据筹资时存款人是否指定房地产信托存款的运用范围、对象等,可将房地产信托存款分为房地产特约信托存款和房地产普通信托存款。前者是存款人指定投资或贷款的范围、对象、期限和预期年化收益的方法等,房地产信托机构按照存款信托人的指示和要求处理和运用资金,其中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特定信托,必须以有关部门批准,纳入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否则信托机构不能受理,而且除收取约定的信托报酬外,所有盈亏责任均由存款人承担;后者是存款人不指定存款的运用范围、对象和方式,由房地产信托机构负责管理和运用。存款人根据存款期限长短,除取得一般定期存款的利息外,还可以得到一定的红利。在实务上,常把特约信托存款称为委托存款,把普通信托存款称为信托存款,这样也与会计核算科目相一致。房地产信托存款有特定的资金来源范围和存款金额起点的要求。我国房地产信托存款的来源主要有:

(1)各级财政部门委托投资或贷款的信托资金;

(2)房地产企业及其主管部门委托投资或贷款的信托资金; (3)其他企事业单位为购建住宅的信托资金;

(4)城镇职工和居民个人购建住宅的信托资金。

房地产信托机构在办理房地产信托存款业务时,一般要求存款人提供能够自主运用该笔资金的证明,并与存款人协商确定存款额度、期限、预期年化利率或预期年化收益支付方式以及信托报酬等项内容,办理具体信托存款手续。

3.集资信托和代理集资

这是信托机构接受企业、企业主管部门以及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等的委托,直接或代理发行债券、股票以筹借资金的一种信托业务。所谓直接集资是指信托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向社会发行债券,以筹集资金,作为开展信托业务的资金来源,信托机构按照高于同类银行存款预期年化利率,定期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如果经营不当,发生了亏损,则可不支付利息,但本金的安全必须得到保障;如果经营得法且盈利丰厚,信托机构则可从净利中提取一部分,以分红的形式分配给持券人。所谓代理集资是信托机构代理为一些企事业单位向社会发行债券、股票,以筹措资金。例如,发行“国家重点建设债券”、“经济建设债券”、“电力债券”等,同时,信托机构还可以受托代为发放股息、红利和债息等。

4.资金信托

资金信托业务是指信托机构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对其货币资金进行自主经营的一种信托业务。信托资金的来源必须是各单位可自主支配的资金或归单位和个人所有的资金,主要有单位资金、公益基金和劳保基金。

(1)单位资金信托

这是单位或主管部门,将长期不用的各种基金、利润留成等,通过信托机构代为经营管理以取得预期年化收益的一种信托业务。这是一种自益信托,它可以通过书面协议或由委托的信托机构出具授权证书的方式办理,内容包括:信托金额、起止日期、预期年化收益率、预期年化收益方式、受托人的劳务费用及其收取方式、双方的权责和违约责任等。单位资金不允许提前支取,如委托人临时急需用款,可以凭单位资金信托受益凭证,向信托机构办理抵押贷款。单位资金信托的期限通常大于一年。

(2)公益基金信托

这是委托人以某种公益为目的将基金委托信托机构代为营运,以其预期年化收益用于公益的一种信托业务,其资金来源多由政府、社会团体、单位或个人资助、赞助和捐赠,目的是用于社会进步和社会福利等公益事业。它属于非盈利性的资金营运,因此,可享受政府税收优惠,受托人一般只负责营运资金,所得预期年化收益另由各基金的分配委员会或托事会负责办理。

(3)劳保基金信托

以管理劳保基金为目的而设立的信托业务,是信托机构受托办理国有、集体、中外合资企业以及事业单位等的退休基金的筹集和管理事宜,以所得预期年化收益支付退休职工的生活费。劳保基金信托的资金来源比劳保基金信托存款要广泛得多,后者仅仅限于劳动保险机构的劳保基金,而前者除了劳动部门和实行劳保基金统筹的行业和部门的劳保基金外,还包括所有独立提留并管理劳保基金的国有、集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合法经济组织。

5.共同投资基金

共同投资基金即投资基金或共同基金。对于国内公众而言,它是一种较新型的投资工具,但在国外已有百余年的历史,并且日趋兴旺,是现代证券业中最有前途的行业,在发达国家的金融市场上,已为实践证明是一种相当先进的投资制度,并已成为举足轻重的金融工具。共同投资基金是由不确定的众多投资者投入资金,委托专门投资机构进行投资和管理,借以分散风险,并享有投资预期年化收益的一种投资制度,其基本做法是:专业投资机构如信托投资公司通过发行预期年化收益证券或以投资基金股份的方式,将社会上众多投资者的闲散资金汇集起来,组建成巨额基金,然后委托投资专家进行有价证券等分散组合投资,所得预期年化收益,在扣除了成本和管理费用之后,按投资人的资金份额分配给投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