刹车失灵出事 该不该赔?

  案例一

  方小姐爱人施先生上月初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行人第三方小腿骨折而住院。施先生本以为自己投保了商业三者险,因而能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

  岂料,保险公司却以施先生“没及时养护车辆致使汽车刹车不灵”为由拒绝理赔。

  但方女士称,由于其爱人工作繁忙,并没有固定时间去养护汽车,但若遇到汽车任何零部件发生故障的情况,施先生就会马上送去修车厂修理,从不延误修车时间。“又不是我们故意让刹车失灵的,这完全不是人为所能控制的。”

  案例二

  一次意外的交通事故后,肇事司机李某本以为在保险公司为车辆保了第三者意外伤害险,可以得到一些赔偿,但保险公司却以其“没及时养护车辆致使汽车刹车不灵”为由拒绝理赔,李某只好把保险公司告上法院,历经两审均胜诉。

  2002年9月1日,家住吉林省榆树市的李某随工程队在安徽省芜湖一工地施工时发生车祸,他驾驶的翻斗车将两名男子撞倒,经抢救一人死亡一人受伤。事发后,李某赔偿给死者家属和伤者10余万元。李某记得他给翻斗车保险1年,发生车祸的日子距离保险合同到期还有1个多月。他怀着一丝希望找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榆树分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但保险公司以李东“没及时养护车辆致使汽车刹车不灵”为由拒绝赔偿。

  一审法院调取了相关材料,认为保险公司以货车刹车不灵为由拒绝理赔证据不足,应赔偿李某4万元,保险公司不服并上诉。近日,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分析

  在以往的理赔案例中,有不少保险公司因为刹车失灵而拒绝埋单的案例。保险公司的观点认为,对于投保物品,被保险人有义务对其质量、客观环境等进行实时观察,并有义务向保险人告知其风险变化等情况。如果因这类因素导致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都要照单全收的话,保险公司的风险会很大。

  因此类案件所能依据的法律文件并不充分,目前法院在处理这类案件时也各执一词。不过,判决结果以被保险人胜诉居多。值得一提的是,目前诸多此类无法可依的保险纠纷案件不胜枚举,《保险法》在最近一次的修改中也考虑到了很多因素,在此疾呼市场期盼已久的最新《保险法》能尽快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