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公积金贷款需要哪些材料?

  天津公积金贷款所需的材料包括五个方面:个人材料、信用材料(银行查询打印,无需个人提供)、购房材料、担保材料以及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下面详细介绍申请天津公积金贷款中比较重要的个人材料和购房材料。整理。

  个人材料

  1.借款人及配偶

  身份证及复印件4份。配偶为军官或士兵的,提供军官证或士兵证及复印件3份;配偶为外籍公民或港澳台侨胞的,提供护照及复印件3份;

  结婚证或同户籍户口簿;

  公积金联名卡;

  正楷人名章;

  借款人本市户口簿。

  注:借款人年龄已满法定退休年龄但国家另有规定的,提供相关证件及复印件3份。

  借款人无配偶的,应在贷款承办银行签订《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申请情况声明》3份,声明无配偶。

  2.未成年子女

  借款人与未成年子女共同购房的,提供同户籍户口簿及复印件3份;不在同一户籍的,提供未成年子女出生证或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或公证书及复印件3份。

  3.其他共同购房人

  其他共同购房人身份证及复印件4份。

  其他共同购房人有配偶的,提供配偶身份证及复印件3份,结婚证或配偶同户籍户口薄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证明及复印件3份;无配偶的应在贷款承办银行签订或提供经公证的《贷款申请情况声明》3份。

  购房材料

  1.购买商品住房、限价商品房、定向销售(安置)经济适用住房

  《购房合同》4份及复印件1份;

  《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或《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缴款凭证》及复印件4份;

  购买定向销售经济适用住房的,还需提供《天津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住宅房屋货币补偿)》及复印件3份;购买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的,提供《天津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住宅房屋产权调换)》及复印件3份。

  2.购买私产住房

  《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4份及复印件1份;

  《天津市私有房屋交易监管资金收款凭证》及复印件4份;

  房地产评估机构对交易住房的评估报告3份。